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勤奋、务实、创新精神,掌握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接受建筑师基本训练,具有基本的建筑知识和较强的设计能力,能从事建筑设计并具有多种相关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建筑学基本知识和理论,接受建筑设计和相关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建筑设计和相关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二)业务规格要求
毕业生应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具有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知识和素养;
2. 具有建筑学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中国和外国古代及近现代建筑历史,了解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与室内设计的基本原理,掌握空间形体表达方法,掌握建筑结构、建筑力学、建筑材料的基本知识,掌握建筑物理环境(声、光、热)、建筑设备(水、电、暖)的基本知识;
3. 具有建筑学的专业知识,具有建筑设计和相关设计的基本能力,掌握建筑设计和相关设计的分析方法和设计技能;
4. 了解土木工程、建筑设备、环境保护、建筑经济等相邻学科基本知识;
5. 熟悉建筑设计和相关规划设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建筑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 具有一定的建筑学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能力。
三、学位课程
高等数学(B2)、大学外语精读(II)、建筑设计4、建筑构造1、外国建筑史。
四、主干(核心)课程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设计(1,2,3,4)、外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史、建筑设计基础(1,2)、建筑美术(1,2,3,4)、城市规划1、室内设计1、建筑材料、建筑构造(1)、建筑力学、建筑学概论(英)、建筑结构、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含水暖电)、建筑施工技术。
五、基本学制:五年。
六、毕业最低总学分:185学分。
其中通识必修37学分,通识选修(含跨学院选修)14学分;专业大类(基础)必修36学分;专业(核心)必修45学分;专业方向与特色选修22.5学分;集中实践教学必修24.5学分;课外活动6学分。具体见课程设置及学分学时分配表。
七、教学计划表(见表一)
八、实践教学体系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见表二)
九、各类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见表三)
十、课程结构关系示意图(见图一)
十一、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实现矩阵(见表四)
十二 、双语课程
建筑学概论(英);建筑美学概论(英)。
十三、推荐学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注册建筑师的相关课程,为工作后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做好准备。
十四、毕业、学位条件
(一)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准予毕业:
1.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 完成培养计划,并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
3. 达到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
(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1. 达到毕业条件;
2. 学位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3. 达到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