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实验室开放,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客观要求。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实验室资源效益,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1.人才培养优先原则。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各实验室的开放应首先为学校人才培养服务,优先向学生开放,建立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分类管理原则。各实验室的开放应根据实验室特点和学生、教师的实际需要,以全天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和阶段开放等形式开展实验室开放。计算机房、语音室和图书馆要实行早上8点至晚上9点的全天开放,其它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逐步实行全天开放。
3.有偿服务原则。各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向教师科研工作和社会开放。除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项目和教务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减免实验费用的项目外,实验室面向教师科研工作和社会的开放均实施有偿服务,努力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益。
4.积极扶持原则。学校积极鼓励并扶持实验室创造条件为学生、教师和社会提供开放服务。各学院可根据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工作量,合理计算实验室开放工作量,调动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
实验室开放主要分为面向学生、面向教师科研工作和面向社会三种形式:
1.面向学生的开放。一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自选实验课题型:指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课题,由学生自由选择并独立完成方案设计、装置安装与调试、实验过程,撰写实验报告的实验项目。
(2)学生参与竞赛型: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竞赛或创新活动等需要开展的实验项目。
(3)学生参与科研型: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经学校立项的大学生研究训练(SRT)项目,学生个人、社团、兴趣爱好者结合实验室条件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2.面向教师科研工作的开放。实验室向教师科研工作的开放,包括为教师科研工作提供所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技术服务等。
3.面向社会的开放。实验室在确保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除面向学生和教师科研工作开放外,利用实验室平台对校外承担社会科技服务收费的开放形式。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的组织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直接领导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实验室面向教师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的开放工作,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和有偿服务原则,视具体情况以预约开放的方式开展。面向学生的开放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1)面向学生的自选实验课题型项目每学年申报1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由学校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对感兴趣的项目,学生应填写“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和实验中心同意后交实验室所在学院审核,实验室所在学院应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并在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应在规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并完成实验。
(2)由学校组织的学生参与竞赛型项目所涉及的开放实验,由教务处下达任务至相关学院的实验室承担。由各学院组织的学生参与竞赛型开放项目所涉及的开放实验,需跨学院安排实验室承担的,由竞赛组织单位申请,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调解决。
(3)参加大学生研究训练(SRT)项目等各类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项目的学生,应向实验室预约实验时间、地点,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时参加实验。
3.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1)针对面向学生的开放实验项目,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创造性思维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
(2)学校鼓励实验室接受高年级成绩优异的贫困生以勤工助学的形式从事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值班等,解决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3)对每次开放实验,实验室均要做好安全工作和开放情况的登记。
(4)各学院应充分利用校园网、大型仪器设备网上发布预约平台等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实验室开放工作效率。
(5)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实验室开放的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实验中心(学院)存档,并报学校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6)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
四、实验室开放经费管理
1.实验室开放基金。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开放项目的建设、实验室开放奖励等。实验室开放基金来源由学校拨款和实验室开放收入的提成两部分构成。
2.实验室开放收费管理。实验室开放服务所收费用一律上交学校计财处。校计财处设置实验室开放收入账户,并根据不同实验室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1)对社会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校内开放收费标准由相关实验中心依托的学院参照市场价格申报并经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2)校内教师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和非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应支付实验耗材费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减免实验费用的除外),经费可从教师科研经费开支。实验耗材按实计算。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按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10%收取。
(3)对社会开放项目应收取实验耗材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和科技劳务费等。对与我校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校外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仪器设备使用费。对社会开放用于非科学研究可按照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仪器设备使用费。
(4)学生计划外上机以及对于复印机、一体机、绘图机、打印机等可经常性对外服务的小型仪器设备按照学校审定报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针对学生的开放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此类收费,除用校园一卡通收取外的服务收入每年与计划财务处结算2次(每年6月和12月各1次),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实验室开放收入分配管理。
(1)电脑机房、电子阅览室开放服务收入的50%由实验中心依托的学院支配,用于支付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实验材料费和相关人员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和招待费支出不高于实验室开放收入的50%,由实验中心依托的学院负责审核;50%上缴学校,其中5%用于网络信息费,30%用于支付公共条件和管理费(不使用网络时比例为35%),15%作为实验室开放基金。
(2)其他对外服务收入(在扣除被服务方所支付的必要材料费外)的70%由实验中心依托的学院支配,用于支付该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实验耗材和相关人员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等,劳务费和招待费支出不高于实验室开放收入的60%,由实验中心依托的学院负责审核;30%上缴学校,其中15%用于支付公共条件和管理费,15%作为实验室开放基金。
4.实验室开放人员经费管理。
(1)对于从事教师科研服务的实验室人员,根据教师签名的记录表和计划财务处的收费情况按照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25%予以奖励,经费从实验室开放基金列支。
(2)学生勤工助学从事免费性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值班等工作的酬金由学生处从勤工助学基金支付。学生勤工助学从事收费性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值班等工作的酬金由该实验室所在学院按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支付。
五、实验室开放考核与奖励
1.学校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学生完成的开放实验项目,经学校审核结项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并对优秀项目予以奖励。
2.学生在参加开放实验中所取得的独创性成果或论文、教师享受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所产生的成果或论文,应在该成果或论文中注明“嘉兴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字样。
3.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验中心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将实验室开放情况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4.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奖励制度,评选优秀开放实验室、优秀开发实验项目、优秀实验开放个人、优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个人,对开放工作成绩突出的实验室、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给予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嘉院设字〔200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