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重要物质基础,是实验室建设及学科建设的投资重点,是完成教学和高水平科研课题的必备条件。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鼓励开放使用和规范开放使用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性能良好,可对校内外提供服务机时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经管理部门认定应该对校内外开放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收费开放使用制度,各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以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效益。
二、开放方法
1.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服务平台
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性能良好并可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机时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应进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服务平台,实行对外开放服务。进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需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服务平台入网申请表》,并在实验设备处网上公布:仪器名称、型号、价格、国别、厂家、购置日期、保管单位、放置地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可供开放的时间等。各单位配备的管理人员须对网上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2.收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入网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收费,若没有收费标准参照的,根据以下计算方法,由设备所在实验室参考下列计算方法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并上网公布。
计算方法:使用收费=基本费 + 管理费
基本费=电费 + 水费 + 消耗费 + 仪器维护费 + 机时费(开机费)
(注:消耗费为化学试剂、气体、易耗实验材料等的成本费。)
管理费=基本费× 15 ~ 20%
3.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入网开放的实验室须履行以下承诺:
(1)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2)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3)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供用户使用;
(4)不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5)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接受用户的研究或测试任务。
4、实验室按照《嘉兴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的要求,认真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情况。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方式
1.计财处设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入帐户,并根据不同实验室设置相应的明细帐,反映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收入;
2.由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根据已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测试人开出交款通知书一式二份,测试人持交款通知书到校计财处交款,然后凭加盖计财处公章的交款书,到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委托测试,或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上机操作。
四、费用的分配与使用
实验室获得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入按照《嘉兴学院有偿服务收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五、奖惩措施
1.为鼓励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学校从实验室开放基金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大型设备的开放。
2.教师科研所用大型仪器设备费用原则上由教师科研经费支出,对于支付确有困难的教师和进行科研前期研究需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教师经校科技处签署意见后,可向实验设备处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用。
3.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开放使用,学校将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其考核纳入对实验室的总体考核中,并对大型设备使用效益高的实验室给予一定奖励。
4.对使用率低或长期闲置、又不对外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有权调出,以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作用。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实验设备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