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管理,合理使用资源,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嘉兴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和《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的范围: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单价不足800元,可独立使用的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非行政办公物品、器材及2000元以下的各种软件;单价不足500元,可独立使用的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行政办公物品、器材、家具等。
2.低值耐用品实行学校、部门二级管理。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单价在200元及以上的低值耐用品(校管低值耐用品)管理,各部门负责单价不足200元的低值耐用品管理。
3. 特别加强公私两用低值耐用品(移动硬盘、优盘、MP3、录音机等)的审批和管理,杜绝公物私化。严格低值耐用品的购置、使用、报废、报损手续。
4.校管低值耐用品的账务管理:
(1) 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各部门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凭统一发票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凭入库登记单到学校财务处结算,未经登记入库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
(2) 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设立低值耐用品总账,各部门设立分户明细账,有条件的部门可实行计算机管理。
(3) 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工作。
(4) 各部门低值耐用品验收登记入账后,应及时在实物上加贴实验设备处或公共事务管理处统一印发的标签,并将新增物品及时登入部门分户明细账,注明存放地点及使用人;每年与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总账核对一次。
5.校管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和调拨管理:
(1)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的低值耐用品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批。
(2)校管低值耐用品的校内调拨,需经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同意后,办理校内调拨手续及相关财产的转移手续。校管低值耐用品的校外调拨由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
6.校管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管理:
(1) 低值耐用品,因耐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清单一式三份,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实验设备处或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校领导同意后办理报废和销账手续。
(2) 低值耐用品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按《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销账手续与上同。
(3) 报废、报损物品一律上交实验设备处或公共事务管理处,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7.各部门管低值耐用品管理:
(1) 各部门应根据校管低值耐用品的有关规定拟定本部门的低值耐用品管理细则,报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备案。
(2) 低值耐用品购置后,经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入账并在发票上加盖本部门低值耐用品章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 部门管低值耐用品的调拨由分管领导负责,报实验设备处或公共事务管理处备案。
(4) 不足2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实验设备处或公共事务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销账处理。
(5)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向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提供本部门所管低值耐用品的分户明细账,并接受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的监督管理。
8.低值耐用品管理中的未尽事宜参照《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1.易耗品的管理范围:
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物品或器械。如:消耗性玻璃仪器和电器、实验用动物,劳保用品、三类物质、金属材料、化学药品、然料等。
2.易耗品的购置。根据经费渠道,属学校专项经费支出的,由实验设备处或公共事务管理处领导审批;属各实验室运行切块经费和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由各部门领导审批。申购计划中,规格、型号要填写清楚,数量要准确。
3.易耗品由各部门进行管理。易耗品购置后,经部门管理人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发票上加盖本部门易耗品管理章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4.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易耗品的管理,严把验收、记账、领用等环节。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核对,如发现价格、数量、质量等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易耗品的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要建立物品领用登记制度,领用人要办理签名领用手续,贵重稀缺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领用要从严审批。
5.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验室库存物品管理要规范化、科学化,防止积压、损坏、变质、浪费。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易耗品账册和管理工作应进行检查,账目至少每年核对一次,确保总账与明细账,账目与实物相符。
6.易耗品的调拨由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嘉兴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分类目录
嘉兴学院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嘉兴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分类目录
一、低值耐用品:
03:仪器仪表:含小型分析测试设备和仪表、电源装置、照相器材、小型试样制备等实验辅助设备;
04:机电设备和器材:含小型加工设备、电机、小型通风设备、灯具、钟表、倒带机、录相机磁鼓等、空调冰箱的压缩机、蒸发器等;
05:电子设备和器材:含电声设备、计算机辅助设备等;
06:印刷机械:含小型印刷、打印等设备;
07:卫生医疗器械:含小型手术器械、医疗设备等;
08:文体设备;
0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含电动组合工具、小型量具、较大型和贵重的玻璃器皿、贵金属品等;
13:家具:橱、柜、桌、椅、床、架等;
14:行政办公物品:含安全消防用具、炊事用具、清洁卫生用具、生活用具(包括取暖设备、行政事务用具)等。
二、易耗品: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键盘、鼠标;
3.实验用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5.三类物资;
6.办公及实验室零星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