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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16 00:00:00 点击数: 字号:

嘉兴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师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及发展,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三条 本办法将学科竞赛分为A、B、C三类。

A类学科竞赛是指每年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发文确定的省级学科竞赛项目或列入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项目;

B类学科竞赛是由省级以上的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并由学校评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

C类学科竞赛是由学校评审认定的校内学科竞赛项目。

第四条 A类竞赛每年的立项数根据浙江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文件及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文件等确定。

B类和C类学科竞赛项目及立项数由学校评审确定。评审的主要依据是:竞赛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促进作用、项目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上一年度参赛及获奖情况,以及学校学科竞赛预算划拨总经费额度等。

第五条 各类学科竞赛的立项项目在每年年初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具体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填写《嘉兴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教务处组织评审,公布立项项目名单。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个自然年度。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全校的学科竞赛工作接受嘉兴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按条线实行归口管理,由教务处统筹协调。

第七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由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其他学科竞赛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也可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指定学科竞赛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学科竞赛项目的组织、协调及宏观管理,同时负责申报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的遴选工作。

第九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按学科性质确定承办学院(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提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同时应激励更多指导老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竞赛。

第十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由承办学院(部门)指定,主要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配备竞赛指导老师、开展赛前训练和辅导、组织选拔参赛学生、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竞赛总结和成果展示等方面工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按运行方式分为主办、承办、协办三种。主办单位是指学科竞赛的主管或发起单位,承办单位是指学科竞赛的秘书单位或实施单位,协办单位是指学科竞赛实施过程中提供协助或赞助的单位。

第十二条 A类和B类学科竞赛的承办(协办):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主办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承办(协办)单位做好与校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办(协办)单位负责竞赛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对非我校承办(协办)的A类和B类学科竞赛,按照项目制管理模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校内竞赛的组织工作,以及省级及以上参赛项目的推荐和竞赛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C类学科竞赛由学校主办,由学院(部门)承办,竞赛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的学科竞赛的运行经费和承办经费,以及全校学科竞赛的项目工作量补贴。归口校团委等相关部门管理的竞赛项目,其运行经费和承办经费分别列入对应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各学科竞赛项目的运行经费在立项评审时一并确定,主要从学科竞赛的学生受益面、组织运行的规范性、前三年经费使用情况、学科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考虑。

第十七条 学校该项预算经费安排不足时,教务处对项目运行经费按比例作适当调整后,划拨至相应承办学院(部门)。

第十八条 A类、B类学科竞赛的承办学院(部门)应在前一年12月底前,向归口管理部门递交竞赛组织方案,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竞赛组织方案上报经费预算;竞赛结束后,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竞赛经费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支出的合理性等确定项目的最终划拨经费。

第十九条 在学科竞赛结果公布后,由教务处结算项目工作量补贴并划拨到相关学院(部门),项目工作量补贴计算办法见附件;项目工作量补贴分配既要有利于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考虑参与竞赛组织和竞赛指导工作的未获奖项目指导教师与竞赛辅助人员等。

第二十条 竞赛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按《嘉兴学院专业术岗位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科竞赛运行经费和竞赛承办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竞赛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易耗品及小型仪器,调研费、住宿费、差旅费、参赛费、场租费、校外专家指导费、专家评审费,以及为完成竞赛必须支出的参赛师生餐费等支出(其额度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收回学科竞赛项目运行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科竞赛项目。

1. 未按项目申请表计划认真开展竞赛组织、培训、辅导工作;

2. 无故不按时完成竞赛项目;

3. 项目经费未执行专款专用,被挪作它用;

4.违反学校和上级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异议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校内竞赛结果及向上推荐的项目执行公示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

第二十四条 申诉由归口管理部门受理,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提交部门(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学科竞赛的项目工作量补贴按照本办法执行。平湖校区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嘉兴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细则》(嘉院教字〔201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学科竞赛项目工作量补贴计算办法

学科竞赛项目工作量补贴根据竞赛类别、竞赛积点分、获奖等级及数量等方面计算确定。

一、A类学科竞赛项目竞赛积点分的计算

竞赛积点分=

其中,X为奖项分,每项对应赋值为:国家级特等奖100分、国家级一等奖80分、国家级二等奖50分、国家级三等奖30分、省级特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20分、省级二等奖10分、省级三等奖2分,同一成果只计最高奖项,嘉兴学院与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联合组队参赛获得任何奖项均计0分;Y为奖项的获奖个数。

二、学科竞赛的项目工作量补贴计算方法

1.A类学科竞赛

每项竞赛的项目工作量补贴=P×(6×Q/R+0.5)万元

P为竞赛系数,“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为1.5;其它学科竞赛为1。

Q为该项学科竞赛我校获得的竞赛积点分,R为该项学科竞赛排名省内本科高校第一名的竞赛积点分。

2.B类学科竞赛

专业类:每项竞赛的项目工作量补贴=[K×1000+L×500+2000]元

基础类:每项竞赛的项目工作量补贴=[K×300+L×150+2000]元

K为获得省级二等奖奖项的个数、L为获得省级三等奖项的个数,B类学科竞赛项目工作量补贴上限为10000元。

基础类竞赛是指竞赛主要内容为教学计划列为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竞赛,专业类竞赛是指竞赛主要内容为学科平台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方向模块课程教学内容的竞赛。

3.C类学科竞赛

每项竞赛的项目工作量补贴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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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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