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平台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6 17:56:02 点击数: 字号:

现转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促进学科专业发展,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要求,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切实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完善本科实验教学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破,资源优化,共享开放”的原则,积极探索实验室产学研共建、共享、共管机制。在继续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加大学科实验室的建设力度,为学生创新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造条件,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二、2017年实验室建设立项重点

1.2017年将要开设实验的教学实验室和新增本科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2. 因设备陈旧、台套数不足而影响正常教学的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3.可服务多个专业、实验室功能集中、规模大、效益高的共享平台实验室。

4.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专业综合改革”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所需的实验室。

5.直接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产学研密切结合、注重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各类学科平台、团队建设所需实验室。

6.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的配套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立项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依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方向、目标和重点,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论证,科学决策,既要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要考虑学校财力、人员、用房等现状,避免虚报、漏报现象,优先考虑重点建设和效益较高的项目。学院在确定拟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前,需经学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

2.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学科、专业建设负责人担任,项目组成员原则上由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成员中需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3.对拟申报的购置设备,要以“支持专业学科建设、提升教学水平、增加创新能力、服务地方发展”为目标,按照“注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选择;对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和适配性应作深入了解;共享性好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纳入校内的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管理,实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效益。

4.各学院、实验中心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填写申请报告,其中项目属于教学及共享平台类实验室填报《嘉兴学院教学实验室(校内实习基地)设置(建设)报告》;项目属于学科建设及创新平台类实验室填报《嘉兴学院学科实验室建设报告》 (可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服务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相关报告于2017年1月15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各学院、实验中心应认真审核现有的实验条件和2017年各专业将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学科建设情况,统筹规划,确定2017年度实验室建设方案。各学院、实验中心在报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将该实验室服务的专业、需要开设的实验课程及相关实验项目的明细清单,以及实验室建成后各专业实验项目开设情况、学科实验项目情况、社会服务项目情况、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情况,作为实验室建设方案附件一同上报,同时附上各学院、实验中心的“十三五”实验室建设规划。

6. 2016~2017年获得中央财政及省财政等各级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按专项资金批复的要求建设,此次不需参加申报。

7. 2013年前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至今没有实施或实施进度缓慢的,以及应该验收还未验收的建设项目,学校将减少该类项目所属单位的投入。未列入“十三五”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2月6日

Copyright © 2016 建筑工程实验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浙江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电话:0573—83640973 8364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