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转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请实验人员做好分管实验室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
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即日起开展全校固定资产清查,总体安排如下:
清查时间:12月20日-12月30日
清查范围:本部门(单位)国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登记的全部固定资产
清查要求: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国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明细表,开展本部门(单位)资产自查,逐件核对,并填写《嘉兴学院2017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表》,在12月31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怀静,赵知行;联系电话:1092,1093)。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同步自行组织清查工作。
请各部门(单位)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仔细核对资产,如实上报清查结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完成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