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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验室绩效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6 17:56:02 点击数: 字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验室绩效考核的通知

转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

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嘉兴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嘉院设字〔2013〕1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正式建制的二级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实验室绩效考核实行学院自评、学校考评二级考核制度。

2、各二级实验室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各类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见附件2)认真做好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3)。

3、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工作。学院自评时间为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8日。各学院成立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其归属实验室的绩效自评工作。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一般由5人组成,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职教师任成员,按照各类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中所列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实验室进行分类自评打分。

4、2018年1月9日前,各学院将相关二级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学院自评的各二级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纸质文档(分管院长签字)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电话83647450(刘老师)。

5、学校将于2018年1月10日~15日开展实验室绩效考评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实验室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实验人时数统计除外)只统计2017年度的数据,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验室实验人时数统计时间段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短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2、资产管理、实验室综合管理、教学与管理指标中各分项目得分不能超过该分项目的最高分;成果、人才培养指标中总得分超过额定分值时,以所有同类实验室最高分为基准折算打分。

3、同一成果只能列入一个二级实验室计算得分,不能重复计算;各类成果只按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统计,项目仅统计2017年结项项目。


建筑工程实验中心绩效考核安排如下:
1.每个人按照学校绩效考核的要求,填写自己分管的三级实验室的相关表格(1月4日完成)。
并在1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表格发给二级实验室汇总人:土木工程实验室(熊厚仁),工程管理实验室(薛力梨),建筑学实验室(曹鹏程),建环实验室(江海斌)。
2.上述负责汇总二级实验室材料的老师,将汇总材料在1月5日15:00前发给李嘉老师,李嘉负责绩效考核总结报告和PPT。

建筑工程实验中心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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