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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验管理系统排课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6 17:56:02 点击数: 字号:

转发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请实验室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关事项。

各学院:

教务处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3月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学院组织教师核对并完善实验系统内的实验基础数据,并已将各学院反馈的实验项目录入系统。经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研究决定,本学期的实验运行表将由教务处辅助实验中心和学院共同编制。为确保本学期实验排课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做好如下事宜:

1.学院教务办在系统实验教学管理模块的实验教学任务菜单中,核对学院承担的实验课程和集中实践等需要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安排的任务,如发现问题请以学院为单位反馈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主任在系统实验教学管理模块的实验项目管理菜单中,审核教师申报的本中心(综合实验室)的实验项目,修改已有实验项目,特别关注负责教师、实验地点、承担教师及实验课时等信息。

3.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管理员的在系统实验教学管理模块的实验项目管理菜单中,审核教师申报的本中心(综合实验室)的实验项目,修改已有实验项目,在承担实验任务菜单与任课教师共同编制实验运行表。

4.课程负责人在系统实验教学管理模块的实验项目管理菜单中核对实验项目信息(课程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教师等),设置项目承担教师和开课地点(尽量落实到二级实验室)。若需变更项目名称或内容,可在实验教学管理模块的申报新项目菜单中申请新项目,请勿使用系统的删除项目或项目变更功能。

5.项目承担教师请选定本学期所要开设的实验项目(每门课程至少有一项综设性实验项目),并与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管理员共同编制课程实验运行表。

6. 各学院和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在排课时请统筹安排本学院和南湖学院教师承担的实验项目。

7.建议各学院教务办和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相关人员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共同商议排课事宜。

教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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