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管理员:(转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1.自查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
2.自查范围: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登记的全部固定资产。
3.自查要求: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明细表,开展本部门资产自查, 逐件核对(包括存放地点、人员信息等),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注明原因,同步填写《嘉兴大学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表》,并自查表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1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