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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1 00:00:00 点击数: 字号: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及社会和谐发展需要的,掌握土木工程学科基本理论知识,经过初步工程实践训练,能胜任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工程开发等与土木工程专业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工作,具备较扎实专业理论基础,有自主学习提升能力,善于交流、勇于创新,面向土木工程行业的未来发展和国际化趋势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本专业着重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实践应用能力。学生需学习数学、力学、工程制图、测量、结构、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力学分析、结构设计、施工技术与工程管理、文字图纸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初步掌握在土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教育、投资和开发等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业务规格要求

业务培养规格:

学生毕业后应能获得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

1. 了解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工程经济、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2. 了解物理、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工程科学、环境科学的基本知识,了解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趋势和应用前景,掌握数学和力学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

3. 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4. 具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查询资料、获取信息、拓展知识领域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5. 具有应用语言、图表和计算机技术等进行工程表达和交流的基本能力;

6. 掌握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能和选用原则,掌握工程测量和工程制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7. 掌握工程结构选型、构造、计算原理和设计方法,掌握工程结构CAD和其他软件应用技术,掌握土木工程施工的一般技术、过程、组织和管理以及工程检测和实验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8. 具有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能力;

9. 经过一定环节的训练后,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

10. 熟悉土木工程建筑结构施工等相关规范。

三、学位课程

高等数学(A2)、大学外语精读(Ⅱ)、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混凝土与砌体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英)、土力学与基础工程。

四、主干(核心)课程

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房屋建筑学、混凝土与砌体结构设计原理、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原理(英)、钢结构设计、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图学(BⅠ)、建筑工程检测技术、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工程概预算、桥梁工程、道路勘测与设计、路桥工程施工、路基与路面工程、BIM技术与应用等。

五、基本学制:四年。

六、毕业最低总学分:166学分。

其中通识必修37学分,通识选修(含跨学院选修)14学分;专业大类(基础)必修36学分,专业大类选修6学分;专业(核心)必修18学分;专业方向与特色选修30学分;集中实践教学必修19学分;课外活动6学分。具体见课程设置及学分学时分配表。

七、教学计划表(见表一)

八、实践教学体系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见表二)

九、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学时分配(见表三)

十、课程结构关系示意图(见图一)

十一、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实现矩阵(见表四)

十二、双语课程:土木工程概论(英)、钢结构设计原理(英)。

十三、推荐学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等。

十四、毕业、学位条件

(一)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完成培养计划,并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

3.达到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

(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条件;

2.学位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3.达到国家学士学位条件和《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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