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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实验中心加班及调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5 00:00:00 点击数: 字号: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实验中心实验人员的工作效率 ,保护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并基于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嘉兴学院《关于规范加班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加班、调休审批程序,结合建筑工程实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申请及管理程序

由于学校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的时间性、阶段性和特殊性,发生以学校工作需要为前提,在非工作时段,承担本单位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或完成学校重大专项工作、紧急专项工作的,可以申请加班。申请管理程序如下:

1.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本部门有关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实验中心副主任加班由中心主任审核、其他实验技术人员加班由实验中心副主任审核。连续加班时间为0.5-1.5天(含),由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连续加班时间为2-3天(含),由分管院长审批。连续加班时间为3.5-4天(含),需院长审批。申请连续加班时间不能超过4天。

2.加班应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登记表审批表(见附件一)。未提前申请的,应及时与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说明情况,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登记审批表,逾期不予认可。

3.加班工作时间以学校校历非正常工作时间为准(主要指法定节假日上课、晚上上课),上课前的准备时间、下课后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算加班。

4.加班申请最小单位为半天,上午、下午、晚上分别按半天计算。

二、调休方式和标准

按照嘉兴学院《关于规范加班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班的,不发放加班补贴,但可安排正常工作时间调休。

1.调休不能影响正常实验教学;先有加班登记,才能享受调休,且调休的时间不超过加班登记审批时间;没有加班登记时间,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调休时,须附上加班登记表审批表。当年的加班时间,可在次年8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2.调休时间计算,按照加班时间1:1 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调休最小单位为0.5天。

3.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本部门有关人员调休的安排和审核,实验中心副主任调休有中心主任审核、其他实验技术人员调休由实验中心副主任审核。调休应提前一天填写调休审批表(见附件二),由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才能调休;如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说明情况,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交调休审批表,逾期不补。

4.每次调休,不能超过4天。申请调休时间0.5-1.5天(含),由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申请调休2-3天(含),由分管院长审批;申请调休时间3.5-4天(含),需院长审批。申请连续调休时间不能超过4天,否则,须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调休要求

1.调休期间,人不能离开嘉兴。

2.调休期间,若中心、学院有重大或紧急事项,接到通知后须及时到岗,调休时间重新计算。

3. 申报的调休计划,及时报送建筑工程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实验中心


附件一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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